各单位:
根据学校档案工作计划,现将2024年档案归档移交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2023年形成应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录入系统并移交档案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时间
2024年3月28日—6月30日
二、归档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和配套的电子文件、声像(如照片、光盘等)等载体材料。特别是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往年应归未归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重要合同、协议、请示批复、获奖证书原件;本单位主办的重要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等,确保归档材料齐全完整。
3.电子文件材料。网上办公、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因工作需要上传发布的重要文件及工作动态等相关材料。
三、档案移交程序
1.归档录入系统。利用“南大之星”档案管理系统(网址为10.98.50.111)录入应归档文件目录并上传电子文件,经档案馆审核后将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版一同归档。
2.归档验收。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面检查,按立卷归档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归档部门补充完善,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移交手续。归档部门移交档案材料时需打印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四、归档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在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档案员的情况下,各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档案归档移交工作。
2.各单位档案员负责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目录录入等立卷工作。归档材料必须完整,要做到“应归尽归”,不遗漏不缺项,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馆。
3.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归档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
联系人:梁全英 联系电话:80799013
档案馆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