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出处: 发布时间:2025-04-10 10:33:56

关于开展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为推动学校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提升档案员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请大家积极参加档案继续教育学习。

一、学时要求

档案工作人员应每年参加档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且每人每年应不少于30学时。

二、学习方式

1.线上学习:

路径一:在“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网”(http://eln.bjma.gov.cn/)进行学习。本年度全部课程学习完成后,在“个人发展”栏目内下载和打印2025年度在线学习证书(每年可取得30学时),作为结业凭证妥善保管。

路径二:国家档案局相关法规文件标准,可登录国家档案局官网(https://www.saac.gov.cn/)“法规标准库”栏目查阅。

2.线下学习:

积极参加学校档案馆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参观学习等。

三、学习时限

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



北京农学院档案馆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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