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利用规定
出处: 发布时间:2024-04-08 17:02:27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利用规定

一、档案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为用、整为用、管为用”的原则,做好人事档案的利用工作。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只面向组织,不面向个人。除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查阅处级干部的档案和其它部门教职工的档案外,其它部门不得查阅处级干部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的档案,本部门不得查阅其它部门教职工的档案。

二、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须经处级部门主要领导的批准,利用单位必须派党员干部,并按照规定通过校内网《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申请办理查阅审批手续,方可到档案馆查阅。

三、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要说明理由,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期3天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教职工档案擅自转借他人。

四、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污损、圈划、抽取、撤换、公布档案的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上一条:综合档案查借阅工作制度(修订) 下一条:北京农学院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试行)

关闭